烟 台 大 学 关于印发烟台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烟台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已经2009年4月7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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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烟 台 大 学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为鼓励和表彰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调动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教书育人和参与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和范围 1.烟台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优秀导师)的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实绩、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每3年进行一次。 2.优秀导师的评选对象为各院系在职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聘任的兼职导师,已获得往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注意因材施教,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注重学风,勇于抵制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3.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在学科建设工作中起重要作用。积极参与本学位点各项工作,积极开展研究生教学研究,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4.近3年,主讲过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圆满完成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5.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3年来,有较高水平科研成果,曾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课题; 6.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的经历并正在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且所指导的研究生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曾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2)具有其他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对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7.其指导的研究生,在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没有严重违法违纪情况。 三、评选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所在院系推荐,填写《烟台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并附本人及所培养研究生获奖、科研成果、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院系报送的优秀指导教师候选人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选。 四、奖励 1.对被评为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者授予“烟台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2000元。 2.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研究生教育 优秀导师 评选 办法 通知 烟台大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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