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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计算机学院教学督导评价工作细则(试行)

    为贯彻《烟台大学关于加强本科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我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和改进教风与学风,加大教学建设力度,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评价工作的目的

    教学督导评价工作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全院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对教学计划、教学过程、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基本建设、各级教学管理等环节进行检查、督导、评价和信息反馈,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从而不断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条 教学督导评价工作的组织

    教学督导评价工作在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的统一组织下,依靠本院指定的专家进行,专家的工作应对院长负责。

    第三条 教学督导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1、注重教育教学研究,学习有关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法规及文件,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国家教学改革动态,熟悉本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巡视日常教学工作,作好记录,并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通报情况和所发现的问题;

    3、一年内将全院教师的课程听一遍,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其结果将作为评价教学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评估课程、专业和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材料;

    4、专家听课为随机听课,原则上每位教师的一大节课的第一小节和第二小节,均应听过,且不应一次听完。

    5、对于每位教师在其授课的时间(一学期)内,至少有两位专家听过课;

    6、每学期至少抽查一次学生作业完成情况;抽查一次教师备课情况(如教案、教学日历执行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7、每学期召开一次教师或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的要求、建议和意见;

    8、对各种考试、社会实践、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做好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9、参与制订出每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10、进行期初教学检查,重点检查开学后师生的精神面貌、到课情况及教师教学准备情况;

11、进行期中常规教学检查,了解教师教书育人、教学质量及学风情况,对教学或教学管理中出现的违规现象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

    12、进行期末教学检查,重点检查考风情况、教师的监考工作情况、学生有无作弊现象等;

    13、每学期召开院专家组会议,以通报情况,提出建议,集体研究如何稳定教学秩序,深入教学改革,改进教学管理等问题,并及时向院领导反映教学情况,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有关的教研室;

    14、专家应主动加强与各教研室的联系,协助校级督评专家组根据各自特点开展有关督导活动;

    15、对学院教学改革和发展思路提出一些带有前瞻意义的建设性意见;

    16、每学期结束后写出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学院,并对今后的教学督导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学评价办法参照学校教学评价工作细则执行。

 

 

                                计算机学院

20031017

 

    计算机学院督导员名单:沙丽杰,徐莉苹,范策,高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