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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本科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4日 11:50点击:

一、负责制定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编写实验大纲、实验讲义和指导书,开展实验课题的研究,努力提高综合性、应用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的比例,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二、认真研究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充分了解和掌握所任实验课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及时补充和更新实验内容,将科学技术发展的新成果及时应用到实验教学之中。

三、严格执行实验教学计划,严禁私自串课、停课或压缩实验课时,保持实验教学秩序稳定。

四、认真备课,对于首次开设的实验,实验指导教师在课前要进行试做,并做好试做记录。

五、每次实验课,实验指导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实验室,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严肃实验课教学纪律,按学生实验守则要求学生,检查、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对迟到10分钟以上或无故不上实验课者,按旷课处理;因故未做实验的学生必须在征求实验指导老师的许可后补做方可取得实验成绩;

2.加强对学生实验操作的安全和规范性教育,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检查学生对实验的预习情况;

4.讲解实验原理、操作步骤和重点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5.随时检查学生的实验操作,及时矫正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步骤和操作方法等,对涉及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的操作步骤应做出示范并检查巡视;

6.审查实验记录,实事求是地填好实验室工作日志;

六、实验结束后督促学生及时归还仪器设备、剩余的实验材料和试剂等实验用品,要求学生对损坏的仪器按规定赔偿,并与实验室管理人员交接,同时作好交接记录。

七、及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组织学生进行实验课成绩考核,汇总并上报学生的实验课成绩。

八、完成学院或实验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本职责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职责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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