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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4日 10:54点击:

烟大校发〔201531

 

为有效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工作,加快青年教师成长,切实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 1号)和教育部、 中央组织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青年教师助教培养的对象

(一)毕业来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或调入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一年且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者。

(二)学校认为有必要安排参加青年教师助教培养的人员。

二、青年教师助教培养的途径

根据青年教师成长规律和青年教师培养目标,主要通过以下四种途径实施青年教师助教的培养:

(一)校内培训  青年教师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教师培训、教学研讨交流、教学观摩、教育理论学习等活动进行培训。

(二)导师指导  学院指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的教师与青年教师围绕课程进行传带指导。

(三)自主学习  青年教师参加网络培训或参与有助于教学能力成长的其它各类自主学习活动。

(四)校外实践  支持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的青年教师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

三、青年教师助教培养的基本要求

(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二)虚心向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熟悉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和学校的办学定位,掌握教学大纲的基本结构、课程体系等。

(三)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助教任务,全程跟听指导教师讲授的课程,参加与课程相关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及其他教学相关工作,全面接受教学基本技能训练。

(四)青年教师助教期间不能单独承担教学任务,在助教培养后期可以在指导教师指导和旁听下试讲一门课程的部分教学内容,按指导教师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试讲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讲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试讲后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及时改进教学中的不足。

(五)在培养期内,积极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至少完成以下工作,并计入教师个人培养档案:

1.随堂并完整听指导教师讲授的至少1门课程;

2.听教学单位指定的5名以上教师的课各2次,并写出心得体会;

3.协助指导教师参与学生辅导、作业批改、实验指导、答疑等环节的教学工作;

4.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培训、观摩及研讨交流等活动,不少于6次;

5.跟相关专业老教师参加实习实践教学活动,至少参加一次以上学生实习;

6.除少数理论学科外,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青年教师在助教培养期内各教学单位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并由实践单位合作导师提供相关鉴定。

四、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及职责

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指导教师应当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高校教龄5年以上。

(二)指导教师近三年教学评价成绩均在良好以上,且学生评教成绩位于本单位全体教师的前50%

(三)指导教师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归属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

(四)学校鼓励各级教学名师、教学优秀教师及各种教学竞赛获奖教师等积极担任指导教师。

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和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的教学态度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执教精神。

(二)指导教师应从教学的各个环节(包括听课、备课、编写教案或讲义、试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与实习等)入手,对青年教师进行认真具体的指导。

(三)指导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

(四)承担青年教师助教培养考核,对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延长培养期等建议。

五、指导教师的选聘

(一)指导教师的选聘实行单位推荐与指导教师自愿申报相结合。每名导师一般只指导1名青年教师,因特殊原因可增加被指导人数,但至多不超过2名。

(二)教学单位将指导教师与被指导教师填写的《烟台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培养申报表》(附件一)上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确立指导关系,开始助教培养工作。 

(三)指导教师与被指导教师中途提出终止指导关系的,需提出正当理由,经教学单位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六、管理和考核  

(一)学校成立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青年教师助教培养的组织与管理。组长由分管教学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教务处具体负责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制度的实施、监督和日常管理,人事处等部门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各教学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助教培养工作。

(二)青年教师助教培养的期限一般为一学年。培养期满,青年教师应提交助教工作总结报告,填写《烟台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培养考核表》(附件二),并经指导教师、所在教研室和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青年教师参加助教培养期间,各教学单位不安排其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其教学工作的年度考核主要依据助教教师培养考核结果及相关工作表现确定(不考核其教学工作量)。

(四)青年教师助教培养期间,各教学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其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业绩作为其期满考核业绩的一部分。青年教师助教培养期满、完成培养各项要求,向学校提出考核申请,考核的具体要求如下:

1.教学单位中期考核业绩,占考核分的20%

2.年教师培养期满的个人总结报告,由学校指定的专家审评打分,占考核分的10%

3.年教师助教培养结束,由指导教师给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打分,占考核分的20%

4.青年教师助教培养结束,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试讲考核,占考核分的50%

5.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优秀(³90分)、良好(<90 分,³80分)、合格(<80分,³70分)、不合格(<70分)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

6.考核合格的,由学校颁发统一印制的教学上岗资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要延长助教培养期半年或一年,延长培养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按照相关人事制度进行处理。 

(三)青年教师参加助教培养是各教学单位的重要工作,教学单位要给予充分重视,学校给予每人每学期32个教学工作量补贴,各教学单位可以参考本单位的工作量给予适当补助。青年教师在助教培养期间按学校、学院要求从事其它管理性工作的,依据相关规定享受一定的工作量补助。     

七、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补贴  

学校给予每位指导教师每学期48个教学工作量补贴。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其指导工作量可以上浮20%;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暂缓核算,待延长期满考核合格后再行核算。 

八、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烟台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培养申报表,2.烟台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培养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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