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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 “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8日 15:13点击:

为保障我院“拔尖人才培养计划” (以下简称“拔尖计划”)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工程型人才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培养目标

第一条  通过“拔尖计划”的培养,在提高学生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激发学生学习实践潜能与兴趣,加强学生工程意识的培养,提升学生专业素养,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工程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尊重学生个性发展。


第二章  专业范围与规模

第二条  选择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软件工程三个专业方向,对学生进行培养。其中在“拔尖计划”实施的第一年每个专业各招收20人左右,在培养机制体制成熟后,逐步扩大专业范围和学生规模。


第三章  培养模式

第三条  学院为“拔尖计划”的每一位学生提供固定机位,没有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学院提供计算机等基本设备,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带笔记本等设备。“拔尖计划”的培养兼顾课程学习与课外实践,学生可以在实验室进行课程学习、预习、复习和讨论等活动,但不能影响其他同学。

第四条 “拔尖计划”实行导师制。学院按主题兴趣方向划分小组,为每个小组配备相应导师,由导师对学生进行专业指导、培养方案制订、完成具体科学研究项目等。

第五条  “拔尖计划”可与大学生学科竞赛、大学生科技创新、教师申请到的纵横向课题、学生自主提出的课题等结合进行,并与我院目前已有的工作室进行整合,规范管理。


第四章 导师选拔

第六条  导师的选拔条件如下:

1.须德才兼备,具有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2.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丰富的工程经验,并且愿意投入课余时间尽心辅导学生。

3.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对学生及工作负责任。


第五章  导师职责

第七条  “拔尖计划”导师职责如下:

1.“拔尖计划”的导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履行学生指导职责,指导老师指导学生提高动手能力的同时,有责任督促学生的日常学习,所指导的学生要避免不及格现象

2.“拔尖计划”的导师必须有效地对团队进行管理,及时了解本小组学生学习、出勤等状态,负责对本小组学生进行考核,对实验室安全以及本小组所借用实验室设备负责。

3.指导老师每周至少两次以上到实验室指导学生。定期给学生布置新任务,并监督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若学生普遍认为需要进行相关知识讲解,则导师可自行安排时间和地点开展讨论会。


第六章  导师考核

第八条  “拔尖计划”导师考核制度如下:

1.由“拔尖计划”工作小组对导师到实验室指导的次数进行考勤,并按出勤率记入导师年度考核。

2.由“拔尖计划”工作小组对比导师所指导小组学生成绩的升降来对导师进行不同等级的评定,并记入年度考核。

3.通过对指导老师所带团队的阶段成果分别给以不同等级的评定,并记入年度考核。

第九条  “拔尖计划”导师奖惩制度如下:

1.综合指导学生数量及指导效果,工作态度,阶段成果等考核指标,给予导师工作课时补贴。

2.若导师所带团队获得了校级及以上的比赛名次,学院额外进行奖励。

3.对参与“拔尖计划”的导师,在职称晋升、聘任、评优等方面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4.不能完成指导学生任务,不能有效督促学生的学习,不履行公开讲座任务的及考核不合格的导师下期取消导师资格。


第七章  学生选拔

第十条  选拔基本条件如下: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未受过学业预警、留降级等处理,且目前未有不及格课程。

2. 主观意愿强烈、主动性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3. 平均学分绩原则上在50%以内(含50%)学生。

4. 其他经个人自荐、导师推荐、学院审核通过,具有培养潜质的人员。

第十一条  “拔尖计划”学生选拔范围为我院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大二和大三在校学生。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拔尖计划”学生选拔工作。选拔程序如下:

1.由学院各系相关专业制定本专业“拔尖计划”招生计划与学生选拔工作细则或由相关导师根据项目组人员需求情况,制定本项目组人员增补招生计划和学生选拔工作细则。

2.学院进行宣传发动,面向全院公布当年的“拔尖计划”的招生计划、培养方案和学生选拔工作细则。

3.学生报名填写《学院“拔尖人才培养计划”试点班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

4.导师对本班申请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奖惩情况、日常表现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院组织各位导师面试考核后,确定初选学生名单,并公开初选名单。

5.由学院正式公布入选“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学生名单。


第八章  学生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  “拔尖计划”学生管理制度如下:

1.在周一至周五期间除上课以外的空余时间必须有2/3以上在实验室,周末至少要有8个小时在实验室,在规定的时间段不得迟到和早退,具体由各组的组长负责签到。

2.“拔尖计划”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管理条例,不得在实验室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禁止打游戏、聊天、看电影、吃东西。

3.所有学生必须爱护实验室的公共器材,爱惜实验室的电脑,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熄,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人员,要认真检查窗、门、电、水、空调是否完全关闭,保证实验室的安全;对于故意报坏实验室设备人员,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学院将追究相关赔偿责任。

4.严禁私自带陌生人进入实验室,要求所有学生不仅对自己的物品负责,也要爱护好他人的财物。


第九章  学生考核机制

第十三条 学院每学期对“拔尖计划”的学生进行一次总考核,具体考核如下:

1.每学期进行一次学业评价,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科技创新活动、导师评价等方面综合给予评定,学业评价结果分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并最终记入年度考核。

2.每个月进行一次出勤考核,每个学期进行一次总的出勤考核,出勤率按90%、75%、60%以及低于60% 分别评出优、良、合格、不合格,并最终记入年度考核。

3.根据平时的表现,每学期末各小组内部进行一次组长评分和组员互评,评分结果记入年度考核。

4.每学年末的时候综合以上三项的考核结果对所有的学生进行一个综合评定,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章  学生分流机制

第十四条  建立“因材施教、分流培养、能进能出”的流动机制。退出“拔尖计划”的学生不再享受“拔尖计划”政策。

第十五条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退出“拔尖计划”:

1.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的。

2.在实验室学习阶段,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造成责任事故,影响恶劣的。

3.导师综合评价学生不适宜继续参加“拔尖计划”培养。

4.在学习阶段,出现一门以上(含一门)必修课程不及格。

5.大一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低于70分的、大二以上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低于75分的。


烟台大学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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