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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制度文件

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文件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4日 12:31点击:

实验室主任职责

  1. 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制订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并且指导、监督工作计划的实施。
  2. 确定实验室各工作岗位的职责,组织各类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各类教学、科研实验任务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完成。
  3. 制定实验室人员培养规划,组织安排实验室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负责考核实验室人员的工作情况。
  4. 组织人员进行实验技术及实验装置的研究与开发,组织申报各类实验教学改革项目和开放实验室研究项目,不断提高实验室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
  5. 组织实验室设备、仪器 、材料、工具等购置、维修计划,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负责组织实验室的物资清查、维护、保养及验收工作。
  6. 制定规章制度,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好技术保障工作。
  7. 适时组织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制,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和报告各类安全隐患。
  8. 抓好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开放使用,制定管理规则,提高开放实验室的实施效能,为教师和学生提供良好的实验技术支持。
  9. 组织制订或修订实验室专业方向的实验教学大纲。
  10. 负责制订实验课程考试或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1. 负责组织实验课教师和实验工作人员的教研活动和新实验开发活动,负责实验课教学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实验员职责

  1. 负责保管和维修所负责实验室的全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要进行编号,建立卡片,做到帐、物、卡相符,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2. 上班时间坚守岗位,备好实验所需用品,有事外出向实验室主任请假。
  3. 实验课前做好仪器、设备准备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完好。
  4. 实验结束时督促实验教师和学生完成实验登记工作,负责实验设备工作情况记录,尤其是对重大精密仪器的使用情况记录。及时检查、核对计算机、实验仪器、设备等使用情况,并及时予以维护,对故障设备及时予以登记和维修并做维修记录。
  5. 对学生损坏的仪器、设备,有追究指导老师或学生本人责任的权利。对重大的设备损坏者要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和学校。填好仪器、设备破损事故报告单;并执行“烟台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6. 认真登记借用仪器的情况,并要根据实验教学的情况追还所借物品。
  7. 随时注意安全,严防各类事故,保证实验室整洁,下班时检查各类实验设备,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8. 无实验课时间,应积极从事实验教学研究,力争做到完善提高现有实验方案,对实验课的改进、改革和提高提出合理化建议。

实验室学生守则

  1. 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随地乱扔杂物。
  2. 遵守实验室纪律,实验时不得迟到。迟到10分钟以上取消此次实验资格,按缺席处理。
  3. 实验前必须预习实验内容,各类实验所涉及线路需经指导老师检查后再通电,否则造成一切损失后果自负。
  4. 发生事故应及时断电,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损坏器件的赔偿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 使用仪表工具要正确操作,损坏设备工具要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 未经教师容许不得私自更换机器、仪器或实验板及元器件,一旦发现,该次实验以零分处理。
  7. 实验结束后,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拆卸并退出实验系统,关掉仪器设备电源,清点检查所用仪表工具是否齐全良好,并整理好实验仪器设备,协助卫生清扫工作,签字后方可离去。
  8. 最后离开实验室人员,需与实验老师做好交接,同时报告设备故障情况并做记录。关断总电源,检查电烙铁等有无不安全因素后,关好门窗方可离去。
  9. 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则且屡教不改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1. 实验室是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的场所,保持环境的安全和卫生是每个进入实验室人员应有的责任。
  2.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吃东西及乱扔杂物。
  3.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做到窗明几净,无蛛丝、无痰迹,保持清洁的实验工作环境。
  4. 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及实验台、椅要布局合理,摆放整齐。
  5. 各实验室的实验员是该实验室的安全员,对该实验室的安全负责,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6. 安全员有权对不符合规定或违反操作规程的任何人提出忠告,令其改正或停止其在实验室的工作。
  7. 实验员上下班必须检查门窗及电源,并定期检查消防措施,防火防盗。
  8. 对不能保持环境卫生造成安全事故的当事人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实验指导老师作为实验课程教学工作的主持者,必须严格遵循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指导学生完成实验,严格地按实验教学规范进行教学管理与质量监督。为此,特制定如下实验教师岗位责任,以明确责任,保证监督。
  1. 必须充分重视实验课程的教学,认真备课,一丝不苟,准时到岗主持实验教学。
  2. 细致地进行实验前的准备,对实验中的难点及重点做到心中有数,把握实验要达到的预期目标。
  3. 实验前应对实验内容做出扼要的讲解,并向学生提出明确实验要求。实验中,应注意引导、启发学生,注重对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4. 初次上岗指导实验的老师,应认真准备教学讲稿,首先进行试讲测评,通过后方可上岗;新开设实验的指导老师,应首先对实验进行试做,完整地把握实验机理及主要运行特征,并详细完成试做记录与实验报告。
  5. 实验过程中应注意学生的用电安全及实验设备的保护,出现问题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并及时与实验室工作人员联系。
  6. 遵守实验室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教师职业规范,室内不吸烟,不影响学生实验,不擅自离开岗位,不进行与实验指导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
  7. 实验结束后,验收学生实验结果,检查实验记录的登记情况,并与实验工作人员一起做好实验器材及设备的清理与交接工作。
  8. 协助实验员提醒学生遵守实验规则。

实验器材管理办法

  1. 各实验室的固定资产由各实验室实验员负责,并建立固定管理帐,各实验室对固定资产有使用的权利和维护管理的义务。
  2. 全部仪器设备由各实验室分别保管使用,学院有权进行统一调整。
  3. 各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所分管实验室设备、器材及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情况记录等工作。实验室间可以借用,借用时需办理登记手续,借用期间负责保管和维修。
  4. 日常实验用品的购置,需经学院同意,由资产管理员登记再由各实验室统一领取。
  5. 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由学院统一规划,非易耗品器材或设备的购置,由学院向学校教务处提交申请报告。
  6. 对损坏的物品按《烟台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在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含义

        实验室开放是指学院计算机技术综合实验中心和自动化技术综合实验中心所属的教学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实验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师资、仪器设备、实施条件的资源,面向计算机学院全体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有独立思考、自由发挥、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达到因材施教、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目的。

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1.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 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3.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应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
  4. 坚持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则。实验室应充分挖掘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努力完善实验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逐步加大实验室开放程度和开放范围,支持和鼓励实验室利用一切可以开放的时间和资源向学生开放。
  5. 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由学院统一规划,非易耗品器材或设备的购置,由学院向学校教务处提交申请报告。
  6. 实验室必须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开放。

三、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形式与内容

  1.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实践能力培养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 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成果(实物、论文及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2. 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获得大学生创新基金支持后,结合实验室的条件,到相应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以学生科技活动的成果(实物、论文及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3. 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实验成果(包括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学生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4. 实践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结合课程学习或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过程。
  2. 实验室开放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时间的业余性:实验室开放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
    2. 内容的提高性:开放实验内容必须是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或提高,包括综合性、计划性、障碍性实验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站建设等。
  3. 参加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的实验项目学生数量的限制
    1. 每位学生每学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实验项目的实验。
    2. 有未完成实验项目的学生不得申报。
    3. 为鼓励协作精神,学生可以3人以上的团队形式进行申报,并填写申请表,每个人必须有具体分工。

四、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1.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在主管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实验室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实验中心主任直接领导实验室开放工作,应充分利用仪器设备及实验条件,切实组织好实验室开放工作,提高实验室的利用率。
  2. 每学期结束前两周由实验室提出新学期开放实验室及实验项目申请,填写《开放实验室及实验项目申报表》、《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各一式二份,学院组织审定实验项目。于新学期初公布开放实验项目,组织本学期开放实验室及实验项目的实施。
  3. 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中心将本学期内开放实验室及实验项目情况写出书面总结,由学院组织对各实验室本学期内开放实验室及实验项目情况及学生的成绩进行考查核定,奖励学分、核发补贴。
  4. 工作日时间由实验员或实验室负责教师管理,晚上和周六、周日由勤工俭学的学生管理(特殊实验室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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