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院的教学检查工作更加规范、科学、有效,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检查小组的组织形式
第一条 检查小组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织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教学检查小组的成员应由课程群负责人或骨干教师组成,主管教学院长任组长,负责组织开展教学检查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小组成员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
第四条 关心学院发展,乐于奉献,尽职尽责。
第五条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顾全大局,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
第六条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教学效果良好,治学严谨,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动态。
第七条 熟悉学校及学院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高校教龄5年以上。
第八条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适应工作需要。
第三章 小组成员的选聘
第九条 小组成员由各系推荐或个人申请,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由院长聘任。
第十条 小组成员每届任期为两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章 小组成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 开展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学习有关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的法规、文件及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动态。
第十二条 对全院的课程尤其优质课程、新开课程及教学效果评价有争议的课程,进行随机或针对性听课。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及时提交。
第十三条 对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及质量进行检查与评价,并对反馈信息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与督促。
第十四条 对试卷进行检查与评价,并对反馈信息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与督促。
第十五条 巡视检查日常教学秩序,重点检查学期初和“节日长假”前后的教学秩序,巡视检查学院的各种考试,并填写巡视记录表。
第十六条 协助学院做好教学评价的自评工作。
第十七条 对教学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今后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全院大会上进行通报。
第五章 小组成员的待遇
第十八条 参加有关教学工作的会议,阅读相关教育教学改革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实行工作津贴制,各类教学检查工作折算成学时数,按学时每学期一次性计发津贴。
第二十条 每一任期开展一次评优活动,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为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