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就业

人才招聘

烟台大学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招聘优秀人才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3日点击:17616

一、烟台市及烟台大学简介

烟台是美丽的海滨城市,是环渤海经济圈内重要节点城市、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骨干城市、中国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亚洲唯一的国际葡萄·葡萄酒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重点建设港口城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最佳中国魅力城市、中国北方水果之乡、被联合国授予人类最适合居住城市之一。2018年中国百强城市排行榜排24位。 2018年上半年全国城市GDP百强榜排19位。201812月,被评为中国大陆最佳地级城市第8名。

烟台交通便利,高铁到北京5小时,到济南2小时,城铁连接青岛、烟台和威海。烟台蓬莱国际机场是为4E级民用运输机场,是国家一类航空口岸,有到各大城市的航班,截至2018年底,烟台蓬莱国际机场已通航城市达75个。

烟台大学是全国离海边最近、海岸线最长的大学,学校东门紧邻海边,有烟台大学海水浴场;是全国唯一一所由北大、清华援建的大学;是省属综合性重点大学。

二、烟台大学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简介

烟台大学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现拥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1人,山东省省级教学名师2人,烟台市双百计划1人,校级教学名师1人。学院拥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软件工程和智能科学与技术等4 个本科专业,学生2千余人,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动化”专业是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近年来,学院获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4项、省优秀教材二等奖2项,拥有省级教学名师2人,校级教学名师1人,获得省级教改课题22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点和“计算机技术”专业硕士点,学院拥有山东省“高端海洋工程装备智能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数据科学与智能技术”“十三五”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烟台市“高端海洋工程装备智能技术”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方面,已形成了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模式识别与图像处理、智能控制等多个稳定的研究方向。近年来,学院主持18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课题40余项,省教育厅和烟台市课题20余项,纵向课题经费累计2479万元;横向课题70余项,到账经费800万元,总科研经费3000余万元。近年来在SCI一区等期刊《IEEE Transactions on Fuzzy Systems》、《IEEE Transactions on Computational Social Systems》、《IEEE Transactions on Industrial Informatics》、《Information Sciences》、《Expert Systems With Applications》、《Computer networks》、《Computer Science and Information Systems》、《软件学报》、《自动化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等发表SCIEI检索学术论文百余篇。

三、招聘优秀博士(计算机专业与软件工程专业均为急需紧缺专业)

1. 当年或明年毕业的博士、出站博士后:从本科到博士一直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且与我院目前的研究方向较为一致;

2. 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优秀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如博士后);

3. 胜任计算机、软件工程、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等专业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4.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绩。

四、招聘人才层次

根据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引进人才分为黄海学者(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优秀青年学者、优秀博士等3个人才类别和5个人才层次。参见后文的学校文件。

五、待遇

参见后文的学校文件。

六、联系方法

应聘者可先向我院提交个人简历(含家庭简况)、具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及近三年在科研、教学方面的情况介绍,我院研究后再作进一步接洽。

联系地址:烟台大学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264005

EMAILsujing@ytu.edu.cn,xr_tong@163.com

联系人: 苏晶,童向荣

联系电话:0535-69026016902879

人才招聘—招聘系统登陆(登陆网址:zhaopin.ytu.edu.cn






文件


烟大校发〔202169



关于印发《烟台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烟台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烟台大学

20211026



烟台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特色鲜明、部分学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人才引进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严格条件、注重业绩、德才兼备、合同管理。

第三条  人才引进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全职引进指通过公开招聘和调动进入学校的正式编制人员。柔性引进指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按照聘用协议,以科研合作、技术攻关、兼职教师等形式,每年在学校工作一定时间的人员。

第四条  符合国家人才支持政策、具有重大教学科研成果、在相关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优秀人才引进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

第五条  引进的人才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学术素养,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团结协作,身心健康。

第二章  引进人才类别

第六条  根据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引进人才分为黄海学者(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优秀青年学者、优秀博士等3个人才类别和5个人才层次。

第七条  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同时还应具备以下业绩资格条件:

(一)黄海学者

第一层次: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性构想和国际顶尖学术水平,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国内外一流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近5年首位取得的一级绩点不少于20000,具体条件一事一议。业绩等级及绩点认定按《烟台大学事业发展重点业绩评价办法》执行(下同)。

第二层次: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研究方向处于学科发展前沿领域,具有宽广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较高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代表性研究成果,能够带领学科团队开展高层次的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工作,达到国内一流学科带头人水平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自然科学领域人才5年首位取得的一级绩点不少于13000单类绩点不超过80%人文社科领域人才5年首位取得的一级绩点不少于12000单类绩点不超过80%

第三层次: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助理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代表研究成果,能够带动本学科方向发展的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自然科学领域人才近5年首位取得的一级绩点不少于7000且单类绩点不超过80%。人文社科领域人才近5年首位取得的一级绩点不少于6000且单类绩点不超过80%

(二)优秀青年学者

学术功底深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青年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紧缺急需学科引进的人才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

自然科学领域人才5年首位取得的二级绩点不少于2000人文社科领域人才5年首位取得的二级绩点不少于1600

(三)优秀博士

符合学校教学科研需要,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自然科学领域人才3年首位取得的三级绩点不少于100。人文社科领域人才近3年首位取得的三级绩点不少于40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在学校设定的业绩资格条件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学科发展目标、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各类各层次引进人才的业绩资格条件,报学校备案。各学科引进人才的业绩资格条件应与学校双高建设的目标相适应,且应突出学科特点。黄海学者第一层次原则上设置在学校重点建设发展学科或优势特色学科。

第九条  实行业绩资格条件下的代表作评价制度,达到相应引进层次业绩资格条件的,由学校组织进行水平论证,水平论证结果作为确定引进人才层次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引进待遇

第十条  按照引进人才类别及层次,对全职引进的人才提供如下待遇:

人才类别及层次

人才待遇

薪酬待遇

购房

补贴

科研启动费

生活补助(贴)

留学费用补贴

团队建设经费

自然

科学

人文社科

黄海学者

第一层次

一事一议

第二层次

岗位工资+40/

120

100

30

25.8万(符合条件)

15万(符合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提供

第三层次

岗位工资+20/

100

60

20

优秀青年学者

岗位工资

60

20

8


优秀博士

岗位工资

45

8

3


1.购房补贴、生活补助(贴)、留学费用补贴包含省市有关人才待遇部分,具体按照《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鲁人社字〔202131号)和《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紧缺急需学科引进的人才,购房补贴在所引进层次标准上增加5万。
3.
薪酬待遇、购房补贴等均为税前金额。
4.
引进人才如享受学校提供的校内福利性住房,学校发放的购房补贴减半。

第十一条  黄海学者第一层次首个聘期实行年薪制。黄海学者第二层次首个聘期实行协议工资制,协议工资包括所聘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和40/年的人才津贴。黄海学者第三层次首个聘期的薪酬待遇包括所聘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和20/年的人才津贴。

第十二条  享受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人才津贴的人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教学与教研科研成果不再计算教学、教研科研及绩效等方面奖励。

第十三条  学校可根据黄海学者的学科(团队)建设需要提供必要的学科(团队)建设经费。

第十四条  达到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副教授或教授业绩条件的,可聘为副教授或教授。

第十五条  引进人才待遇根据人才到岗及工作考核情况分期分类拨付。其中,年薪按月发放;人才津贴按月发放50%,其余部分在完成聘期目标任务后再发放;学校发放的购房补贴在人才到岗后一次性发放不超过50%,其余部分在完成聘期目标任务后发放;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立项的方式拨付。

第十六条  引进的黄海学者若需配偶安置,由学校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如夫妻双方均为博士,仅一方符合学校人才引进计划和政策要求,不符合的一方可作为配偶安置,但不享受引进待遇。

第十七条  根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设定柔性引进岗位。柔性引进的人才待遇,根据其来校工作时间和完成目标任务等情况协议确定。引进的外籍人才待遇,根据具体情况合同约定。

第十八条  引进人才的薪酬待遇、购房补贴等均为税前金额。

第四章  引进与聘用程序

第十九条  提交人才引进方案。用人单位依据学科发展规划,结合目标考核任务,科学论证人才引进方案,制定、提交论证报告和引进计划。

第二十条  审定人才引进方案。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对用人单位人才引进方案进行论证评议,提出学校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方案,报学校研究审定。

第二十一条  发布招聘信息。学校编制年度公开招聘人才工作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第二十二条  考察推荐。

(一)优秀青年学者和优秀博士

优秀青年学者和优秀博士的考察推荐包括资格审核,面试考察,政治审查、师德师风考察及背景调查,单位党政联席会评议等环节。

1.资格审核。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发布的有关要求,结合岗位要求的业绩资格条件,组织基层学术组织或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发展潜力和岗位匹配度等进行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报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备案;或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人才引进需求,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审议,通过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考察。

2.面试考察。用人单位面试考察组对应聘人员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等进行面试考察。面试考察包括但不限于学术报告、教学试讲和面谈交流。用人单位面试考察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和相关学科方向的学术委员会成员及骨干教师组成,其中与招聘学科方向相近或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人。

完善审核把关机制,用人单位的联系校领导和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社会科学处、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的相关人员需参加优秀青年学者和优秀博士的面试考察。

3.政治审查、师德师风考察及背景调查。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师德师风考察和背景调查,必要时进行保密审查。审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函询(含无犯罪记录)、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和走访调查。应届博士毕业生应充分征求其博士生导师和所在党组织意见,博士后应充分征求其合作导师和所在党组织意见,留学人员可请外交、教育等部门协助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政治审查、师德师风考察经用人单位党委(党总支)讨论通过后提交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4.党政联席会评议。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根据前期考察意见和结果,对应聘人员的政审情况、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发展潜力和岗位匹配度等进行审议,明确引进类别及层次、聘期目标、聘期待遇等意见,报学校研究。

(二)黄海学者

黄海学者的考察推荐包括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和评审认定。

1.个人申报。应聘人员填写申报表并提交应聘单位。

2.单位推荐。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核,经用人单位学术委员会组织初评,面试考察组组织学术报告和面谈交流,党委(党总支)政治审查、师德师风考察及背景调查,党政联席会研究确认后,报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完善审核把关机制,分管人才工作校领导、用人单位的联系校领导和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社会科学处、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的负责人需参加黄海学者的面试考察。

3.评审认定。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认定,产生初步人选。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审定。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优秀青年学者和优秀博士,经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引进人才中的特殊情况和黄海学者的引进,经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评议后,报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二十四条  聘用程序。经学校审定引进的人才,学校安排考察、体检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签订聘用合同和师德师风承诺书,办理入校和聘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  由其他事业单位调入的人才,一般要求进行外调。外调由用人单位和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

第二十六条  应届毕业生需在学校批准之日的当年度(学年度)内来校办理入职手续,其他人员应在学校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入职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有特殊情况的,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五章  聘期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合同管理和目标考核。学校、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以合同的方式明确责任、权利以及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聘用合同的聘期为五年,引进的人才最低服务期为两个聘期。首个聘期按照签订的《聘用合同》执行;首个聘期考核合格的,第二个聘期纳入学校常规岗位聘用管理。人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

第二十九条  引进人才首个聘期的聘期目标任务至少含教学任务、教研科研任务和其他任务。

(一)教学任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研科研任务与引进人才类别及层次相关联。

黄海学者第一层次教研科研任务一事一议,应包括带领学科、团队开展本领域教学科研工作,承担国家、山东省和烟台市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前沿课题,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形成具有国内外较高水平的学术团队,引领学科进入国内外先进水平等任务,原则上不低于引进时的业绩资格条件且其中一项绩点不少于6000

黄海学者第二层次教研科研任务原则上不低于相应层次引进时的业绩资格条件,单类绩点不超过80%且其中一项绩点不少于4000

黄海学者第三层次教研科研任务原则上不低于相应层次引进时的业绩资格条件,单类绩点不超过80%且其中一项绩点不少于2000

优秀青年学者教研科研任务原则上不低于相应层次引进时的业绩资格条件,单类绩点不超过80%且其中一项绩点不少于600

优秀博士教研科研任务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教学科研型副教授评审的业绩条件。

(三)其他任务包括教学质量、人才培养、实验室建设、专业发展、社会服务、公共服务等方面,具体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实际情况与发展要求,在以上聘期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各类人才的具体聘期目标任务,报学校审定后实施。用人单位应指导引进人才制定科学合理的聘期目标任务书,聘期目标任务书应包括聘期目标任务、年度基本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

第三十条  聘期考核分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

(一)年度考核与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同步,年度考核原则上需完成聘期目标任务书中的年度基本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烟台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中期考核由用人单位在聘期第36个月组织进行,初步考核意见报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中期考核原则上需完成聘期合同约定聘期目标任务的50%,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年薪(或人才津贴)的50%和未发放的购房补贴,期满考核合格后补发。

(三)期满考核由用人单位和学校在聘期结束前3个月共同组织进行,经受聘人员总结述职、用人单位聘期考核工作组考核评议和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后,由学校进行审议复核,确定考核结果。

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聘期期满考核合格的,纳入学校常规岗位聘用管理。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按聘用合同约定与当事人解除聘用合同,当事人按聘用合同约定退回相关待遇。

第六章  组织领导与工作保障

第三十一条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成立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加强对人才引进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十二条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是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实施。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人才引进中相关工作的指导和审核。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建立由同行专家与党政领导共同筛选、学术委员会考察、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的人才引进工作机制,做好引进人才的遴选、考察推荐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构建全员重视人才的工作机制,对于引进的黄海学者实行校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定期与联系专家沟通交流,了解其工作、生活等情况,协调解决其来校后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参加联系单位的人才引进面试和调度人才工作。

第三十五条  建立人才引进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督查落实制,人才引进工作成效、人才聘期中期和期满考核结果作为用人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师资队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定期通报用人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重要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烟台大学事业发展重点业绩评价办法》中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类、自然科学研究类、文化艺术体育实践类、教学研究类和人才项目类绩点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原《烟台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实施办法》(烟大校发〔201741号)和《烟台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烟大校发〔201980号)同时废止。






烟台大学办公室

20211026印发












自然科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破除自然科学研究类业绩评价中的不良导向,培育产出高质量学术成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技〔2020〕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烟台大学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方案》(烟大党发〔2021〕1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成果及获奖等级认定,本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突出前沿理论创新、关键技术突破和国家重大需求满足的目标导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类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科研获奖等业绩的等级认定与评价。

第二章 科研项目分类与等级认定

第四条 科研项目分类

科研项目按来源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两类,其中纵向项目包括国家级项目、国际(地区)合作项目、省部级项目、厅局级项目等。科研项目信息均需包含项目名称、课题组成员、项目起止时间、立项经费额度、项目研究内容与目标等内容。

第五条 科研项目等级认定

(一)纵向项目

A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等。

B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联合基金(立项经200万元以上);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到账经费折合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国家重大项目课题(单位主持 )等。

C级:

C1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面上项目、国际合作基金等);山东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等。

C2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经费20万元以上或青年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到账经费折合人民50万元以上);国家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到账经费60万元以上)等。

C3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含专项项目、一年期小额资助项目)。

D级: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招标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到账经费折合人民币30万元以上);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到账经费30万以上)等。

E级: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青年基金、面上项目、联合基金等);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到账经15万元以上);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软科学项目);山东省专利导航项目;其他部委科研项目等。

F级:山东省其他厅局级项目;烟台市项目等。

(二)横向项目

A级:专利转化累计到账经费400万元以上;单个到账经400万元(不含外拨协作经费,下同)以上或累计到账经费600万元(不含外拨协作经费,下同)以上的项目。

B级:专利转化累计到账经费200万元以上;单个到账经200万元以上或累计到账经费300万元以上的项目。

C级:专利转化累计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单个到账经100万元以上或累计到账经费150万元以上的项目。

D级:专利转化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单个到账经50万元以上或累计到账经费75万元以上的项目。

E级:专利转化累计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单个到账经20万元以上或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三章 研究成果分类与等级认定

第六条 研究成果分类

研究成果是指烟台大学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成果,包括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授权的职

务专利、制定的标准等。

第七条 学术论文分类与等级认定

1.学术论文分类论文类成果是指在学术期刊(3000/单词以上或2个版面以上)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章。

学术论文来源包括:SCI(科学引文索引)、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Nature Index(自然指数)、EI(工程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国家一级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期刊等。

2.学术论文等级认定

论文类成果根据最新版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刊大类分区情况以及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期刊引文、自然指数期刊收录情况进行等级认定。

A级:

A1:在《SCIENCE》《NATURE》《CELL》发表的论文。

A2:在Nature子刊、PNAS(《美国科学院院报》)发表的论文;被评为年度中国百篇最具影响国际学术论文

B级: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发表的论文;在SCI一区收录期刊发表的论文;在ESI学科(22个)引文量年度排名前2位的期刊发表的论文;在自然指数收录期刊82种)发表的论文。

C级: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发表的论文;在SCI二区收录期刊发表的论文;国家一级学会推荐的国际A类会议论文。

D级: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梯队期刊(非北大中文核心期刊除外)发表的论文;在SCI三区收录期刊发表的论文;国家一级学会推荐的国际B类会议论文。

E级:在SCI四区收录期刊发表的论文;在EI收录期刊发表的论文。

F级:在CSCD期刊发表的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发表的论文;《烟台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第八条 学术著作分类与等级认定

1.学术著作分类

(1)专著:独立或合作撰写的原创性自然科学学术著作。

(2)译著:翻译或编译的自然科学学术著作。

2.学术著作等级认定

A级:在中国农业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中国人口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科学普及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简称“一类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的专著。

B级:一类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的译著。

C级: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登记注册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并公开发行的专著。

第九条 应用性成果分类与等级认定

1.应用性成果分类

应用类成果主要包括标准、职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2.应用性成果等级认定

A级:制定并被颁布执行的国际标准。

B级:以第二单位参与制定并被颁布执行的国际标准;制定并被颁布执行的国家标准。

C级:以第三单位参与制定并被颁布执行的国际标准;以第二单位参与制定并被颁布执行的国家标准;制定并被颁布执行的行业标准;在美国、欧盟和日本获得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

D级:参与制定并被颁布执行的国际标准;以第三单位参与制定并被颁布执行的国家标准;以第二单位参与制定并被颁布执行的行业标准;制定并被颁布执行的省级标准;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在国内获得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

E级:参与制定并被颁布执行的国家标准;以第三单位参与制定并被颁布执行的行业标准;在国内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

F级:参与制定并被颁布执行的行业标准、省级标准。

第四章 科研奖励分类与等级认定

第十条 科研奖励分类

科研奖励是指以各级政府名义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国家科学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技术进步奖、专利奖、外观设计奖等,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优秀成果奖、专利奖,中央和国家机关其他部委、山东省其他厅局级政府、行政单位颁发的优秀成果奖等。

第十一条 科研奖励等级认定

A级:

A1级: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

A2级: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A3级: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中国专利金奖。

B级:

B1级:山东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山东省专利特别奖。

B2级: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山东省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二等奖;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

C级:

C1级:山东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山东省专利奖二等奖。

C2级:山东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

C3级:山东省专利奖三等奖。

D级: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E级: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厅局级单位评选的学术成果奖的最高奖。


F级: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厅局级单位评选的学术成果奖的第二等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成果及奖励,一般是指以“烟台大学”为第一标注单位、我校科研人员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科研业绩。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进行博士后研究者除外(须标注烟台大学,不标注者不予认定等级及核算绩点)。其他合作情况需同时标注其他单位者,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按照烟台大学实际排名计算绩点。

第十三条 学术论文第一标注单位为烟台大学、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校内人员时,论文仅限其中一方使用,另一方须出具放弃使用授权声明。

第十四条 在自然科学研究类科研项目、成果及获奖的等级认定过程中如果出现本办法未做规定的科研业绩,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启动“一事一议”,由自然科学科研项目、成果及获奖的完成者本人提出申请、二级单位签署意见,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报科学研究委员会审议,确定科研业绩等级,报学校研究批准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烟台大学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18〕69号)废止,其他规章、文件与本办法冲突者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归科技处。


说明:

1. 烟台大学为第一标注(承担或完成)单位、校内人员合作取得的项目、成果、奖励,可参照《合作类业绩绩点分配办法》分配。

2.烟台大学为非第一标注单位校内外合作发表的论文分为如下两种情况:第一,我校科研人员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照公式n/2m-1计算绩点(n为该项科研业绩绩点值,m为烟台大学在该奖励或成果中的实际位次,下同);第二,我校科研人员非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照公式n/2m计算绩点。

烟台大学为非第一标注单位或完成单位合作完成的奖励和除论文之外其他成果,按照公式n/2m-1计算绩点。

烟台大学为非第一单位获批的纵向项目(有特殊规定者除外),按横向科研项目以到账经费认定等级。

3. 凡本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概念均包含该数量,如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00字以上,含3000字,以此类推。

4.纵向项目绩点立项、结项各占50%,延期结项2年以内者,每年扣除项目绩点的10%,延期结项2年以上者,不再计算结项绩点。

5.E级及以上纵向项目立项经费少于10万元,按同等级别的50%计算绩点;重大项目子课题按认定等级的80%计算绩点;自筹经费项目待经费全部到账后认定相应等级。

6.上表所列横向项目绩点是横向项目的基础绩点,仅用于学校各类考核、评审、人才招聘与评价等工作。科研业绩量化绩点按照公式(绩点=经费数(元)/500)计算,专利转化累计到账经费20万元(不含)以下、单个到账经费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或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项目照此执行。

7.依托单位变更为烟台大学的科研项目,转入经费占立项总经费(即直接经费与间接经费之和)65%以下者,按照转入经费占立项总经费比例计算绩点。

8.学校为主促成的横向合作项目等,绩点不计入二级单位和个人。

9.导师指导学生发表的烟台大学为第一单位的论文,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计算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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