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整体启动OBE 教学改革以来,学院结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相关标准、《烟台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范》、《烟台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条例(修订)》等学校和学院的有关教学制度,不断改进教学运行规程,优化各类课程在各环节上的实施细则,形成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做法。
为巩固前期的改革成果,细化工作机制,明确专业所属系部、专业负责人、课程组、任课教师责任,围绕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各课程目标优化教学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与实施办法,在充分考虑以往相关工作具体做法及OBE 教学新要求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一、制定原则与依据
1. 规范化原则
本规定以学校、学院相关教学管理文件为基础,结合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中要求的“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为指导制定,目标是进一步规范我院各类课程的各教学环节规范化运作,依靠完善的运行机制保证教学质量持续提高。
2. 科学性原则
将课程与教学论、高等教育学相关原理融入日常的工作机制中来,旨在引导全院教师按照教育科学的方法开展工作。
3. 全面性原则
覆盖所有的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践环节,适用于本学院承担的所有专业教学工作的开展。
4. 可行性原则
有关规定既与现有的学校要求接轨,也同认证标准对接,落实在学院层面的工作机制,既对任课教师提出要求,也对课程组、专业所在系部等基层教学组织提出要求,建立起可执行、可落地的制度。
5. 可循证原则
学院根据本规定完善教学档案的归档工作,留存每项工作实施的证据, 既保证工作过程的规范,也适应专业认证中“专业举证”的要求。学院配套逐步建设数字化归档系统,减少非必要的打印稿档案,节约办公成本和用于打印的时间,响应绿色环境的号召。
二、排课及课前准备
在每一学期的期中,教学秘书按学校要求组织各专业排课。课程组负责人协调课程组成员,合理安排教学班并分配任课教师,指定教材及参考书。对没有建设课程组的课程,由专业负责人进行协调。各系部主任、教
学主管领导参与排课,合理分配教师工作量,落实师资力量调配的规划, 解决由于各种客观原因造的排课困难问题。
在每一学期期末学校发布下一学期的课程表后,任课教师应查实要承担的教学任务,落实相关教学资源的安排。对有实验的课程、课程设计、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应配合计算中心、实验中心、实习基地,安排好开出的时间、地点,以及必要的的上机软硬件环境要求等。
每学年开课前,专业负责人应该建立起全学年用于教学材料归案的在线目录结构,以便于各课程组和任课教师按时提交有关材料。
每学期开课前,任课教师应该至少准备完成 1/3 课时的教学方案和教学材料的准备。课程组负责人应召集课程成员至少组织一次集体教研活动, 结合上一届教学中提出的持续改进意见及新的教学需求,就教学执行大纲、教学进度、教学改革等事宜进行研讨,并形成教研活动记录(见附件 1)。对课程设计的研讨可以与课程同步安排,其他实践教学需要专题研讨。对在期末开展的实践教学,可以在实践教学开课三周前完成研讨。
任课教师需要在课程教学大纲基础上,根据教研活动提出的意见,制定教学执行大纲,并通过课程负责人的审核。教学执行大纲可以在教学内容、教学环节、教学方式、考核评价方法和标准方面做出微调,应以能保证达成课程目标为基本要求,并说清其合理性。在教学执行大纲中,如果需要在课程目标层面做出修改的,需要启动教学大纲修订程序,新大纲经专业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教学执行大纲采用与教学大纲同样的格式提供, 但要提供微调的说明(见附件 2)。根据教学执行大纲,每位理论课任课教师需要制定出教学日历(见附件 3),对学生的学习活动安排具体到每一周或每一节;实践教学环节的任课教师需要制定实践教学计划(见附件 4),
对 1 周(含)之内完成的实践环节,活动安排应具体到每一天,时间较长的实践环节,可以按完成任务的阶段书写。对在期末开展的实践教学,可以在实践教学开课前 1 周提交实践计划书。
三、理论课教学过程
授课全过程要以达成课程目标要求为底线标准,按照教学执行大纲的规定开展。任课教师要及时收集、整理用于证明学生学习产出的证据,开展过程性考核和评价,保证课程目标的达成,也为期末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做准备。
开课第 1 节课,任课教师需要向学生解读课程目标及与毕业要求的联系,向学生提供教学执行大纲、教学日历、个人的联系方式、课程的答疑时间等。
每学期开学第 2 周前,任课教师在学院指定的平台中提交经审核通过的教学执行大纲、教学日历电子版。
每学期开学第 8-10 周,各课程组在采用问卷调查、期中考试等形式获得学生对教学的反馈,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基础上,召开至少一次专题教研活动,自查与交流课程教学进展情况,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关注前期完成状况不佳的课程目标,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保证课程目标的达成。课程程组应提交教研活动纪要(见附件 1)。
每学期第 13 周,各课程组组织期末考试的命题工作。同一专业的课程要执行同一大纲,用同一份试卷考试;不同专业的同名课程,在符合各自大纲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用同一份试卷考试。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应按统一的格式要求排版(见附件 5)。命题人在拟定题目过程中同步制定
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分析试题对课程目标的支撑情况,进行试卷合理性评价,然后提交试卷审核表(见附件 6),可使用学院提供的 EXCEL 文档
(见附件 7)简化各课程目标对应分值的计算。试卷审核的重点是对命题的合理性进行再分析和把关,根据对教学内容、课程目标熟悉的程度,审核人按如下优先顺序确定:课程负责人、课程组其他成员(课程负责人指定)、授课专业负责人、命题者所在的系部主任、学院教学主管领导,只有在高优先级人员不便或不能开展审核时,委托优先级再低一级的人员审查。命题教师和审核人要注意试题的保密。命题经审核通过后,凭试卷审核表到教务办公室交付印刷。
在最后一节课后,根据课程教学过程的掌握的情况,审核学生参加课程考核资格,有不能参加考核的学生时,应填写“取消课程考核资格备案表”(见附件 8)交教务办,并通知到学生本人。
期末考试结束后,考试完成后,课程负责人组织课程组成员按照《烟台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完成阅卷工作。鼓励各课程组组织集体阅卷。
四、实践类课程教学过程
实践类课程包括课程设计、实习、实训、毕业设计。实践类课程要按照教学执行大纲的要求实施。毕业设计涉及众多教师和学生,需要在教学活动开始前,召开动员会,将本届毕业设计持续改进的意见和新要求传达给师生。
在实践课程开始前,任课教师需要在学院指定的平台中提交经审核通过的教学执行大纲、实践教学计划。在开课第 1 节课,任课教师需要向学
生解读课程目标及与毕业要求的联系,向学生提供教学执行大纲、实践教学计划、个人的联系方式、课程的答疑时间等。
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定期记录学习历程,从实践过程记录、学习收获(知识的巩固和融合、技能的提高、学习方法的反思、职业素养的提升等)、学习感受和感悟、与未来工作的连接等角度,深刻挖掘在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学习成果。时间在 1 周(含)内的课程设计或实习项目,
应以实践日记的形式提交,对超过 1 周的实训项目,应该按学习的阶段,
提供不少于 5 次学习总结。
鼓励在实践教学环节中引入行业、企业力量参与指导,在多名教师合作指导时,要合理分工,保证学生在需要时能给予及时的指导,可以通过小组活动,促进学生内部互助、合作,完成实践任务的同时,锻炼合作、沟通能力。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收集、整理用于证明学生学习产出的证据,开展过程性考核和评价,保证课程目标的达成。
所有学生应完成所有实践内容及要求的书面实践报告后方可参加验收答辩,实践报告的写作作为验收环节的一部分。验收中,教师应该为学生指出实践和写作中的优点和存在不足的地方,对存在严重不足的部分,可以给学生一次改正的机会,进行二次验收。
五、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
理论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全部教学工作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汇总学生学习过程中收集的学习产出及各种教学记录,按照教学执行大纲中确定的评价办法,完成各评价项目的评分和汇总,在规定期限内,在综合教务系统中完成登分工作。
任课教师需要将成绩录入(或导入)到“OBE 学生能力达成评价分析系统”,利用系统提供的功能,计算各课程目标的达成度情况。任课教师按照“理论课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任课教师评价)”或“实践课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任课教师评价)”(见附件 9)的要求,对承担的教学班的教学情况、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重点是通过分析教学过程中各方面的信息,得出课程教学进一步改进的意见,作为在下一轮教学中改进的参考。一般任课教师应该在考核结束两周内完成评价。
课程组召开教研活动,审核各位任课教师提交的分析报告,综合来自学生调查、访谈,专家评教、教研活动、个别交流等途径的定量或定性信息,制定课程层面的持续改进意见。课程组“理论课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审核意见)”或“实践课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见附件 9)和教研活动纪要(见附件 1)。审核人顺序依次为课程负责人、课程组其他成员(课程负责人指定)、授课专业负责人。未设立课程组的课程,由专业负责人负责审核。课程组的审核工作,一般在开课的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在每学期第三周,专业负责人召集专业评价小组成员召开专题审核会议,对前一学期本专业所有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及审核情况进行审核, 并在“理论课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审核意见)”或“实践课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审核意见)”(见附件 9)上签署意见。在秋季学期,还应整合上一学年全部分析结果,形成“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并按工作计划,适时完成“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 在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教学实施、教学条件等方面,形成专业层面的持续改进意见。
六、教学文件材料归档
教学文件材料为教学实践各个环节活动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包括教学会议记录、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学习产出、考核方案、反馈信息、教学分析等相关的文档,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全过程, 完整、准确、系统的教学文件材料归档,一方面便于追踪和考察工作过程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也促进教学过程的规范化开展,并且为教学反思与持续改进提供最可靠的依据。将保证工作效果为首要出发点,兼顾提高工作效率、贯彻新时代绿色环保理念,学院区分不同类别的教学文件材料,部分档案只存储电子版,也将继续创造各项工作的数字化和网络化, 基于互联网建设高效运作的工作及审批工作流程,形成自然留存的电子文档形式留存的工作记录,不再人工整理和打印。
在以下要求的材料中,打印稿应及时交付教学档案室备查、存档,教学档案人员在全部档案收集齐全后,按专业、年级为序整理形成体系,经教学督导员检查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后封档。电子版档案应由专业负责人在每学年初建立根据目录网络共享文件夹,授予相关人员操作权限,在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按时上传文档后,由专业负责人或专业评价小组指定的人员及时完成审核和修改。
1. 理论课程教学文档及要求
材料 |
形式 |
责任人员 |
提交时间 |
备注 |
教研活动记录 |
电子版 |
任课教师 |
会议结束后 |
开课前、期中、结课后各一次, 理论课与对应的课程设计可以在一次会议中安排讨论。无课程组归属的课程,由专业负责人召集一起讨论。一次会议涉及多门课程时,委托参会的 一名老师记录,由会议主持人 |
材料 |
形式 |
责任人员 |
提交时间 |
备注 |
审核后,传阅相关任课教师, 并分别上传课程归属的文件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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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执行大纲 |
电子版 |
任课教师 |
开课2 星期内 |
要向学生提供 |
教学日历 |
电子版 |
任课教师 |
开课2 星期内 |
要向学生提供 |
试卷审核表 |
打印稿+ 电子版 |
命题人 |
审核通过后 |
命题人凭审核通过的试卷审核表打印稿及考试用试卷交 教务员安排印刷。 |
试题 A、B 卷、 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
打印稿 |
命题人 |
课程考核结束后 |
电子版由命题人妥善保管,为 试题保密,在审核、归档中不提交和传送电子版。 |
学生成绩单 |
纸质版 |
任课教师 |
课程考核结束后 |
与教务系统中提交的成绩一致,可在空白成绩单中手写登记,也可从教务系统中打印。 未安排卷面考试的可不提交。 |
学生试卷 |
纸质试卷 |
任课教师 |
课程考核结束后 |
以自然班为单位分别装订,各 班按学号升序排序,并加装封面。 |
平时成绩记录 |
纸质版 |
任课教师 |
课程考核结束后 |
教务处统一格式的平时成绩记录表(按周记录),以及(或者)自行设计表格样式提供考试成绩以外各项成绩来源的 统计或明细数据。 |
课程评价考核的其他材料 |
材料清单 (打印版 +电子版) + 材料原件(纸质版或电子版) |
任课教师 |
课程考核结束后 |
需要对照教学执行大纲中确定的考核方式,提供除期末试卷以外的其他考核材料,向教学档案室提供材料清单(见附件 10)打印稿。材料原件分情况提供:(1)纸质版的作业、实验报告、学习总结、大作业、平时测验等,交由教学档案室存档;(2)课程运用信息化手段教学产出的电子版、网络版材料,在归档平台中提交其电子版(收集或从教学平台导出的电子版材料后,分类将全部学生的材料压缩到一个文件中),或者提供在线教学平 台中教学活动的访问方法。 |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 |
电子版 |
任课教师 |
课程考核结束后 |
任课教师完成报告后提交报告的电子版,在结课后课程组的专题教研活动后,进一步修 改和完善报告,由课程负责人 |
材料 |
形式 |
责任人员 |
提交时间 |
备注 |
或指定人员填写审核意见,最后由专业评价小组完成最终审核。所有工作均基于共享文 档完成。 |
2. 实践课程教学文档及要求
材料 |
形式 |
责任人员 |
提交时间 |
备注 |
教研活动记录 |
电子版 |
任课教师 |
会议结束后 |
开课前、结课后各一次,课程设计可以与对应的理论课在一次会议中安排讨论。无课程组归属的教学环节,由专业负责人召集一起讨论。一次会议涉及多门课程时,委托参会的一名老师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审核后,传阅相关任课教师, 并分别上传课程归属的文件 夹。 |
教学执行大纲 |
电子版 |
任课教师 |
开课前 |
要向学生提供 |
实践教学计划 |
电子版 |
任课教师 |
开课前 |
要向学生提供 |
学生成绩单 |
纸质版 |
任课教师 |
课程考核结束后 |
与教务系统中提交的成绩一致,可在空白成绩单中手写登记,也可从教务系统中打印。 未安排卷面考试的可不提交。 |
实践报告 |
纸质试卷 |
任课教师 |
课程考核结束后 |
至少交一份能总结最终实践成果的纸质报告。以自然班为单位,按学号升序整理,并加 装封面。 |
平时成绩记录 |
纸质版 |
任课教师 |
课程考核结束后 |
教务处统一格式的平时成绩记录表(按周记录),以及(或者)自行设计表格样式提供考试成绩以外各项成绩来源的 统计或明细数据。 |
课程评价考核的其他材料 |
材料清单 (打印版 +电子版) + 材料原件(纸质版或电子版) |
任课教师 |
课程考核结束后 |
需要对照教学执行大纲中确定的考核方式,提供除实践报告以外的其他考核材料,向教学档案室提供材料清单(见附件 11)打印稿。材料原件分情况提供:(1)纸质版的阶段报告、学习总结、测验等,交由教学档案室存档;(2)课程运用信息化手段教学产出 的电子版、网络版材料(含详细的设计方案、源程序、测试 |
材料 |
形式 |
责任人员 |
提交时间 |
备注 |
用例等),在归档平台中提交其电子版(收集或从教学平台导出的电子版材料后,分类将全部学生的材料压缩到一个 文件中),或者提供在线教学平台中教学活动的访问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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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 |
电子版 |
任课教师 |
课程考核结束后 |
任课教师完成报告后提交报告的电子版,在结课后课程组的专题教研活动后,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报告,由课程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填写审核意见,最后由专业评价小组完成最终审核。所有工作均基于共享文 档完成。 |
七、附则
本规定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学院之前制定的教学工作实施细则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烟台大学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
2020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