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烟台大学第三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定于2017年4月至5月举办烟台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机构
为切实保证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烟台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孙祥斌 烟台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宋中民 烟台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毕可志 烟台大学教务处处长
于秀国 烟台大学学生工作处处长
朱 兴 烟台大学校团委书记
于 涛 机电汽车工程学院副院长
主办单位: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
承办单位:机电汽车工程学院
二、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五、大赛赛制和赛程安排
校级初赛为现场答辩。
1.参赛报名(4月10日-5月24日)
参赛团队请随时关注大赛QQ工作群(319606901)和微信公众号(ydkjcxxh),了解大赛动态和相关通知。参赛团队自行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详见附件五)。请各学院相关负责人以学院为单位将报名材料于5月24日12:00-13:30交至机电汽车工程学院院馆大厅(现场拷贝),文件夹统一命名为“学院名称”(子文件夹为:“学院名称+项目名称”)。
2.校级初赛(5月27日-5月28日)
评审委员会对候选团队进行现场评审,决出金银铜奖若干,并选拔推荐优秀团队参加6月至7月第三届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大赛评审规则详见附件三)。
初赛时间安排后期会根据省赛组委会的时间安排进行调整,请大家注意关注大赛工作QQ(319606901)群及微信公众号(ydkjcxxh)的相关通知。
六、奖项设置
校级初赛设金奖3个、银奖6个、铜奖9个。
七、宣传发动
各学院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切实做好大赛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我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
八、大赛报名
大赛采取学院推荐方式进行。各学院团委(负责人)作为本次大赛各学院组织工作人员,负责推荐本学院优秀项目参赛。
所需提交材料为:
1. 申报表(附件一);
2.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计划书(创意组与就业型创业组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或运行报告(初创组、成长组与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附件二);
3.学院申报作品汇总表(附件三);
4.已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还需提交注册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照片;
5.授权专利、技术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
九、赛事咨询
机电汽车工程学院负责老师 于 涛:13255500018
机电汽车工程学院负责学生 段元帅:17853531967
刘如意:17853532059
孙经纬:15684150650
大赛工作QQ群:319606901
微信公众号:ydkjcxxh
附件4:烟台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分规则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校团委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