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学院用房使用效率、规范化学科竞赛管理、调动师生参与学科竞赛积极性、保障实验室安全,根据《烟台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烟大校发〔2022〕7号)、《烟台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20〕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各类与学科教学关系密切的竞赛活动。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学科竞赛包括:由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学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常设性竞赛。
第二章 学科比赛实验用房申请
第三条 学科竞赛实验用房,每3年调整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教学委员会讨论后予以调整。
第四条 指导教师提交实验用房申请书(可按组申请),包括:
(一)比赛情况简介,对教学和学生发展的主要作用,近三年取得的主要成果。
(二)比赛筹备过程中,实验室所需要的基本面积、软硬件环境、安全要求。
(三)如果比赛是团体赛,指明参加比赛的最低人数。
(四)指导教师为指导比赛所做的主要贡献,日常的培训计划和方案。
第五条 学院综合学科竞赛的性质、近几年所取得的成绩、对实践教学产生的影响和未来的发展潜力来进行房间的分配,主要原则包括:
(一) 按照比赛项目进行分房,而不针对具体指导教师,指导同一类型比赛的老师组队进行申请。
(二) 每个比赛基础名额5人,根据近三年的获奖情况,每个省级二等奖增加1人、省级一等奖增加两人、国家级三等奖增加三人、国家级二等奖增加四人、国家级一等奖增加6人。如果比赛是按照从特等奖开始奖励的,则特等奖相当于上述的一等奖。
(三) 原则上软件类比赛占用面积较小,硬件类占用面积较大,如有特殊设备制造的比赛,可提供专用房间。
(四)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经过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后确定分配方案。
第三章 学科比赛实验用房管理
第六条 指导教师作为学科比赛实验用房安全和卫生的直接负责人,并安排学生进行值日。
第七条 实验每年给予50分的基本额度,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产生扣分,则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实验室禁止存放垃圾,对方与比赛无关的杂物,如发现不及时清理,每次扣1分。
(二)实验室如发现空调温度过低,且开窗户每次扣1分。
(三)发现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扣10分(小电子冰箱、电吹风、热得快等带加热设备的);如果发现在实验室进行电动车充电,扣30分,学生本人退出实验室,并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四)在实验室养宠物的,扣5分,经劝解不予以改正的,实验室扣15分,相关学生退出实验室。
(五)当年超过50分的,取消指导教师实验室使用资格。
(六)因管理不善,导致实验室产生严重损坏的,取消指导教师实验室当年使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八条 实验室因设备、环境等方面出现问题的,及时反应给学院,更换或修缮设备。如由个人原因损坏的,由个人进行承担。
第四章 学科比赛过程管理
第九条 指导教师协助学院进行参赛学生的选拔;制定竞赛培训(辅导)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竞赛组委会和学校的要求,完成竞赛各环节。
第十条 指导教师要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做好参赛人员储备和梯队建设,保证参赛连贯性。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要全过程对参赛学生进行培养,不能放任学生自行学习,在涉及到个人安全的设备加工过程中,要现场进行指导,保障学生的安全。每年度将举行学生对指导教师的满意度评价,连续两年评分过低的指导教师,暂停使用比赛房间一年。
第十二条 在比赛筹备和参加比赛过程中,尤其是校外比赛,指导教师要全程带队,保证学生的个人安全,并且结合学校政策,实时调整参赛计划。
第十三条 参加校外比赛,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要购买保险,并签订学院、指导教师、学生三方的安全协议。
第五章 学科比赛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要求,实验材料上一个年度要上报计划,按照预算进行采购,并在学校规定的平台上进行购买。
第十六条 国际级和国家级竞赛活动所需的材料费、报名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由学校、承办单位和学院共同分担。
第十七条 国家学会级、省级竞赛活动学生部分所需的报名费、交通费、住宿费学院将不再承担,材料费根据当年的经费情况,进行部分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此前施行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烟台大学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