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规章制度

烟台大学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30日 12:08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规范实习教学管理,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根据学院实习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实习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接触社会,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培养知识、素质、能力协调发展的重要途经。

第三条 实习形式:

(一)认知实习:为使学生对所学专业有初步的了解,组织学生到机关、野外、公司、企业等参观学习;

(二)课程实习:结合课程教学的需要,以完成某门课程为目的的实习教学活动;

(三)生产(专业)实习:为使学生通过所学的专业知识,进一步了解相关专业的生产(业务)过程而进行的专业性的业务实习;

(四)毕业实习:为了锻炼和增强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生产(业务)技能,以及让学生充分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需要,组织学生并结合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内容而进行的毕业生产(业务)实习。

第四条 实习目的:引导学生深入社会,理论联系实际,获得实际工作的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掌握和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增强学生的职业胜任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通过实习,检验学校的办学理念,从而不断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 实习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学院职责:

(一)各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实习的实际条件,制订《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任务书》,明确实习教学的目的、实习内容、业务要求、时间安排和考核办法;

(二)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及实习条件制订实习计划和时间安排,提前录入到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由教学副院长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执行;

(三)组织由实习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实习指导手册;

(四)选派责任心强,有实际教学经验的教师做实习的领队和指导教师,做好实习前学生的动员和准备工作;

(五)负责实习学生的安全工作,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保险;

(六)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管理和实习总结工作;

(七)联系、落实校外实习基地,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签订实习协议尤其是实习学生的安全协议,逐步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第六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一)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工作,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实习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要提前到实习单位熟悉并了解情况,落实实习地点、实习学生的分组及指导教师的分工,实习内容和要求、实习程序和时间分配,请实习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讲课等;

(三)组织学生熟悉《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内容,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

(四)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及时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五)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尤其是安全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对违纪现象及时发现并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造成较坏影响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返校,并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汇报。对于实习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应及时与学院取得联系,并主动接受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

(六)及时批改实习报告,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工作,成绩需及时登录和上报;

(七)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上的实习总结工作;实习期间的经费使用情况要及时清理、及时结账。

第三章 学生实习守则

第七条 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法律、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互帮互助,努力维护学校荣誉和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 刻苦钻研、勇于实践,认真完成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实习学生根据要求撰写实习日记或周记,并及时上传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按时完成实习作业;

第九条 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领导,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实习岗位;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因事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因病、事假累计达到实习时间1/3的,实习不予通过,该门实习课程需重修;无故缺勤三天以上(含三天)者停止实习,成绩以不及格处理;

第十条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操作规程,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借阅文献和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任何表格和数据未经实习单位许可不得摘录和引用;对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者,应追究个人责任;

第十一条 努力为实习单位解决生产(业务)问题,做力所能及的实事;每位实习学生要用自己实习期间的出色的表现,巩固和发展学校、学院、学生与实习基地的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十二条 及时在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中完成日志、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

第四章 实习成绩考核及评定

第十三条 各种实习均不得免修,不得压缩实习内容;学生实习成绩不及格必须重修以获得学分;

第十四条 实习成绩的评定,由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作出实习评语,给出实习成绩,实习成绩原则上采用等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进行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根据认证要求,采用统一的成绩评定方法。

第五章 实习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 实习教学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要组织交流,并写出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质量分析、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建议等。

第十六条 各专业认真总结实习教学工作,并于每学期末向学院汇报实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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