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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烟台大学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教学督导与评价专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0日 11:54点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专家队伍组织形式

第一条 学院设立院级督评专家组,组长由本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积极投身教育教学且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

第二条 学院督评专家组在组长的带领下开展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并配合校级督评专家组开展工作。

第二章 专家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条 关心学院发展,乐于奉献,尽职尽责。

第五条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顾全大局,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合作协调能力。

第六条 熟悉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熟悉学院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律和特点。

第七条 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有较高的教学研究水平,在计算机和自动化等相关领域有较高影响。

第八条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高校教龄,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方面有突出贡献教学督导与评价专家优先聘任。

第九条 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完成各项教学督评工作的退休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3周岁,有多年督评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第十条 坚持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原则。推荐专家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教学事故及其他有损教师声誉等师德失范行为或有上述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一票否决。

第三章 专家的选聘

第九条 小组成员由各系推荐或个人申请,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由院长聘任。

第十条 小组成员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章 小组成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 开展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学习有关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的法规、文件及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动态。组织召开本单位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落实解决。

第十二条 对全院教师开出的课程进行全覆盖督导,重点对专业核心课程、新开课程及教学效果评价有争议的课程,进行随机或针对性听课。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及时提交。

第十三条 对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及质量进行检查与评价,并对反馈信息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与督促。

第十四条 对试卷进行检查与评价,并对反馈信息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与督促。

第十五条 巡视检查日常教学秩序,重点检查学期初和“节日长假”前后的教学秩序,巡视检查学院的各种考试,并填写巡视记录表。

第十六条 协助学院做好教学评价的自评工作。

第十七条 对学院教师进行每学期的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 对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提出意见。

第十九条 对教学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今后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全院大会上进行通报。

第五章 专家的待遇

第二十条 参加有关教学工作的会议,阅读相关教育教学改革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督导专家日常工作给予一定的工作量,每学年一次性发放。

第二十二条 每一任期开展一次评优活动,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为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烟台大学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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