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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7日 10:53点击: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我院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现将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计划内招收的2017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省级优秀毕业生为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为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其他重修、补考等情况请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省级优秀毕业生须在历年综合测评中排名前1/3;校级优秀毕业生须在历年综合测评中排名前1/2。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或其他相当奖项,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六)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评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3637),各班根据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广泛宣传,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过程作为对广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一环。

第二阶段:初选上报阶段(38310),以班级为单位,经班委会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中提出候选人员名单,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民主评议,报学院评审小组审议,学院评审小组根据优秀业生的评选条件,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并将初选名单予以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2.各班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本学院的评选名额,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毕业离校前如有成绩不及格、重修、补考或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4.请各班于2017310下午下班前将所有材料按附件格式要求报送学工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6902603@163.com

四、组织领导及相关要求


附件包括以下材料:

附件12017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正反面打印,主要事迹要求300字左右)。

附件22017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附件32017年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

附件42017年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格式、要求与附件1相同)

附件52017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附件62017年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

附件72017年优秀毕业生各班级名额

附件1=7.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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