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我院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现将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计划内招收的2017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省级优秀毕业生为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为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其他重修、补考等情况请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省级优秀毕业生须在历年综合测评中排名前1/3;校级优秀毕业生须在历年综合测评中排名前1/2。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或其他相当奖项,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六)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评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
第二阶段:初选上报阶段(
2.各班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本学院的评选名额,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毕业离校前如有成绩不及格、重修、补考或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4.请各班于
四、组织领导及相关要求
附件包括以下材料:
附件1:2017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正反面打印,主要事迹要求300字左右)。
附件2:2017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附件3:2017年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
附件4:2017年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格式、要求与附件1相同)
附件5:2017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附件6:2017年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
附件7:2017年优秀毕业生各班级名额